跟着总书记看中国 | 教育强国
一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模式。商业存在是基于设立外商投资机构而提供的服务贸易,其他三种模式则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2013年以来,中国通过制定发布并持续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而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我们主要还是根据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而且大部分是以正面清单模式进行承诺的。当前,负面清单模式已经成为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一个主要方式。今天发布的这两版清单,就是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